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 本办法已经在2013年12月26日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不作修改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合理收支,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会费是指本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员单位的款项(以下简称“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企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五条 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的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
二、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纳缴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纳缴15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200元;
三、多重职务会员按高职位缴纳会费;
四、同时加入全国协会的会员单位,在向全国协会缴纳会费的同时,需正常交纳本协会会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协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 会费的收取:
一、本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三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在每年资质年检时一并缴纳会费。
二、新批准入会会员,在批准入会一个月内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可以以现金形式直接缴纳或以支票形式汇入本协会账户。
四、本协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协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人审批制度,并接受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会费主要使用于:
(一) 本协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行业宣传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等开支;
(二)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开支;
(三) 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开支;
(五) 围绕本协会宗旨、业务范围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13年12月26日经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