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供稿——
案例简介:
2019年3月15日,彩虹公司(合同甲方)与森格公司(合同乙方)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办学基地的装修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完工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工程总价为60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0万元,剩余50万元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50万元工程款,甲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剩余50万元工程款。
焦点问题
一、彩虹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森格公司能否追究彩虹公司违约责任?
二、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验收标准明确约定的意义及约定方式?
案例解析
一、彩虹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森格公司能否追究彩虹公司违约责任?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中森格公司可以向彩虹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但因为双方均未在《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依据该规定难免存在违约金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因此,为了减小自身损失,合同签订各方应当明确具体的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明确约定的意义及约定方式。
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是装饰装修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定一个具体的、明确的、合理的验收标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非常必要,可以有效防止纷争的发生。装饰装修合同验收标准的明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装修项目有国家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也可以约定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3、 在合同约定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如果没有上述的标准或者虽然有上述的标准,但合同另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特殊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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