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陕室协字〔2017〕15号
关于在全省室内装饰行业开展2016-2017年度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室内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鼓励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者及室内装饰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更好地为行业、为广大消费者服务,进一步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推动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2016-2017年度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1、陕西省室内装饰优秀企业(单位);
2、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优秀装饰材料及用品经销商;
3、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人才培育先进单位;
4、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推动奖;
5、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先进协会;
6、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7、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优秀室内设计师;
8、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项目管理先进个人;
9、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省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设计、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不分企业规模、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设计企业年完成室内装饰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施工企业年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5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较好,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年完成室内装饰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个以上。
②有健全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有相关专业的职工队伍,有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③遵纪守法,照章纳税,重合同、讲信誉,文明施工、热情服务,未发生因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受到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好评,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④积极参加和支持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1);
②企业业绩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企业荣誉证明复印件;
④工程合同、优良证书复印件。
(二)优秀装饰材料及用品经销商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境内从事装饰材料及用品的经销商,不分隶属关系、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经销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消费者满意,市场信誉好;
②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③遵纪守法,照章纳税,重合同,讲信誉,文明经商,热情服务,没有发生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引起消费者投诉、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处罚等情况。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1);
② 经销业绩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经销产品的质量证明和生产厂家的推荐证明;
⑤经销商的获奖证明;
⑥经销商的店面照片和相关宣传材料。
(三)人才培育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省内从事与室内装饰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院校(系),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热情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
②为我省室内装饰教育、人才培养、学术发展贡献突出,受到社会舆论好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1);
② 业绩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 曾受表扬、奖励证明复印件。
(四)行业推动奖
1、评选范围
省内为行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装饰材料市场、媒体单位等相关单位
2、申报条件
① 2016年1月1日以后,热情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
② 为推动我省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行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具有专业性、公信力、影响力。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1);
② 业绩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 曾受表扬、奖励证明复印件。
(五)先进协会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省内各设区市、县室内装饰协会及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展协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会员和社会舆论好评。
②协会工作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扬。
③协会领导班子、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奉公守法,热情服务。
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1);
② 协会业绩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 曾受表扬、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材料生产或经销商企业领导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所领导的企业经营3年以上,经济效益好、对社会贡献大,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②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和支持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所领导的企业未发生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或社会舆论好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2);
②本人事迹介绍(不超过2000字);
③本人和所领导企业获奖与获舆论好评的证明复印件。
(七)优秀室内设计师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我省从事室内设计及相关设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公共空间工程5个以上或住宅空间工程20个以上。
②积极参加行业举办的相关赛事及活动,主持设计的工程项目曾获得中国、省室内装饰协会或其他部门的奖励,受到建设单位和用户的好评,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③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主持设计的项目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
④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室内装饰设计双年展”及我省举办的“老板电器杯·陕西省第九届室内设计大赛”“和记万佳杯·陕西省首届家装设计大赛”上获得金奖的主创设计师,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自愿提出申请、直接评定为优秀室内设计师。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2);
②本人业绩介绍(不超过1000字);
③本人相应证书复印件;
④本人设计作品获奖证明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持有相应证书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承担室内装饰公共空间工程施工项目3以上,或住宅空间工程项目10个以上;或承担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以上公共空间工程施工项目2个以上;或承担每平方米造价500元以上住宅空间工程施工项目4个以上。
②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曾获中国、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证书,或受到其他奖励。
③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犯违纪行为,承担施工的项目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2);
②本人业绩介绍(不超过1000字);
③本人相应证书复印件;
④本人承担施工的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
(九)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我省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人员及各市县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2、申报条件
①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上有关行业规定,爱岗敬业,勤政廉洁;
②为本地区室内装饰行业加强管理,规范市场,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③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受到基层及企业好评;
④从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见附表2);
②本人事迹介绍(不超过1000字);
③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三、评选申报办法
1、各设区市所属企业(单位)、个人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装饰办或装饰协会负责。
2、在西安市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省室内装饰协会直接负责,企业自荐材料请直接上报协会秘书处。
3、室内装饰招投标代理单位的推荐工作由省工信厅招标监管处负责。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奖项由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及领导进行初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受表彰的名单。
(二)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将在装饰年会上,向受表彰的单位、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媒体公布受表彰的名单和事迹,广泛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申报材料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地点:西安新城省政府前大楼六层西部6-092室(邮编:710006)
联系人: 岳民云 电话:(029)63918605
邮箱:1391702922@qq.com
附表:
1、2016-2017年度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推荐表1
/OnlineEditer/attached/file/20171013/2017101315590511511.docx
2、2016-2017年度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推荐表2
/OnlineEditer/attached/file/20171013/20171013155971107110.docx
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
2017年10月 10 日
抄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室内装饰行业各有关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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