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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会员须知
发布时间: 2016-6-6 9:45:37 信息来源:本站信息

 

 

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依据《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个人会员的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和专业会员。

第四条 一般会员是指从事室内装饰行业或与室内装饰行业相关的工作,支持室内装饰事业并作出一定贡献的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专业会员是指在具备一般会员条件基础上,具有室内装饰或相关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个人会员。专业会员包括设计师专业会员(含室内设计师专业会员和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会员)和工程管理专业会员(含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业会员、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师专业会员、室内装饰工程造价师专业会员)。

 

第三章 一般会员入会条件

第六条 一般会员入会条件: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加入本协会意愿并愿为协会积极工作的室内装饰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人员。

第四章 专业会员入会条件

第七条 设计师专业会员入会条件

根据学历、工作经历、业绩等综合情况,设计师专业会员具体分为高级设计师专业会员、设计师专业会员和助理设计师专业会员。

)高级设计师专业会员

持有高级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证书。或符合高级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高级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能力和水平,并获得相关机构举办的高级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设计师专业会员

持有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证书。或符合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能力和水平,并获得相关机构举办的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助理设计师专业会员

持有助理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证书。或符合助理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助理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的能力和水平,并获得相关机构举办的助理室内(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工程管理专业会员入会条件

根据学历、工作经历、业绩等综合情况,工程管理专业会员具体分为高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中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和初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

)高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

持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管理人员证书。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相关资格。或符合相当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高级工程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并获得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相应专业高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中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

持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工程管理人员证书。或符合相当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中级工程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并获得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相应专业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初级工程管理专业会员

持有相应专业的初级工程管理人员证书。或符合相当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具备初级工程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并获得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相应专业初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应到协会秘书处或通过网络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条 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通过网络登记注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协会指定邮箱):

)按协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本条适用专业会员)。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协会在收到个人会员入会申请文件后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同意入会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领取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专业)会员证书。逾期未办理者,视同放弃申请。不同意入会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二条 通过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或各地市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地市协会)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专委会或地市协会,由专委会或地市协会初审通过后报本协会审批。

 

第六章 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优惠(或免除)参加本协会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五)成为本协会专业人才库成员,在陕西装饰网上公布(本条适用专业会员)。

(六)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经验材料。

(六)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

 

第七章 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证书由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盖章和颁发。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证书每2年复查一次。会员在2年期满前提交《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会员复查表》,协会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结论为“合格”者,保留原有会员资格;结论为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相应等级的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资格终止时,应及时交回所持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章 个人会员的奖励与惩戒

第十九条 协会对个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坚持表彰奖励、批评警示、纪律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为协会或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可视情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行业自律规则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该管理办法由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个人会员须知

 

一、会员类、级别

设计师专业会员:

1、高级室内设计师专业会员

2、室内设计师专业会员

3、助理室内设计师专业会员

4、高级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会员

5、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会员

6、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专业会员

工程管理专业会员:

7、高级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专业会员

8、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专业会员

9、助理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专业会员

10、高级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师专业会员

1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师专业会员

12、助理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师专业会员

13、高级室内装饰工程造价师专业会员

14、室内装饰工程造价师专业会员

15、助理室内装饰工程造价师专业会员

 

二、证书类别:

《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陕西省室内设计师专业会员证书》

《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管理专业会员证书》

三、《入会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通过网络申请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380990858@qq.com

五、在企业资质评审和年检中,专业会员列入所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专业会员作为协会专业人才库成员将向社会公布,并以专业人员身份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咨询电话:(0298729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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