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室内装饰办、协会、各会员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了“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从2014年已开始试点推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去年以来,省政府在多个文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政府管理决策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优先选择和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的企业。并建立了覆盖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制定了《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全面地获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参与社会信用监督、联合惩治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随着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约束将成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今后,我省各有关部门都将要把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政府管理和配置公共资源的主要决策依据。凡获得A等信用企业将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领域获得优先支持,在招投标环节将分等次享受评标加分政策,而没有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将很难获得政府扶持。
按照我省规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基准性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础信用度(基本信用素质)、商务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和社会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三个维度,对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的综合分析评定。综合信用等级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有效期为一年,其中,A等(含AAA、AA、A级)表示企业信用优良,B等(含BBB、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等(含CCC、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为了积极引导会员企业进一步确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市场行为,帮助企业获得社会和市场的信任,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整体部署,拟在全省室内装饰企业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是否可行、时机是否成熟?现征求广大会员单位意见,望大家认真对待,广泛发表意见;请各地市室内装饰办、协会负责汇总集中本地市企业的意见,并请于2016年5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前大楼6-092室
邮编:710006
联系人:岳民云 联系电话:029-87294605
邮箱:1391702922@qq.com
附件:“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工作问卷调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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