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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陕室装协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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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室内装饰监理
单位进行2014年度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装饰协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3)56号文件精神和陕室装协发(2004)9号文件要求,兹决定对全省室内装饰监理单位进行2014年度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 年检范围及年检机关: 1、年检范围:
凡于2014年7月底前由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
2、年检机关:
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
三、年检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年检单位自查报告。
2、资质年检表一份(见附件)。
3、2014年完成监理工程的有关资料。
4、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全部副本。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监理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按单位资质等级达到:乙级单位20人以上,丙级单位10人以上)。
7、所监理工程有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情况说明。
四、要求:
1、参加年检的省属单位(指直接在省室内装饰协会办证的所在西安单位)直接到省室内装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设区市年检单位,将年检资料送各设区市室内装饰协会(装饰办)初审后报送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年检。
2、年检机关对参加年检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乙级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凡年检合格的单位,由年检机关在资质证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凡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年检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及取消资质等级的处理。
3、参加年检的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年检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年检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填报的有关数据资料一定要准确无误,对瞒报、虚报单位,一经查出,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对所监理工程具有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按年检不合格处理。愈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撤销资质等级。
4、资质年检免收年检费。在资质年检期间,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交纳2015年会费(乙级单位1000元,丙级单位800元,理事单位1200元,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
5、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原发资质等级证书从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继续使用失效资质等级证书承揽业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罚。
为了联系方便,有QQ号的企业管理人员请加入陕西室内装饰Q群,群号为377022584。
年检地点: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6-092室
联 系 人:王俊萍
联系电话:029-87293691
E-mail:4049128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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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室内装饰监理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点击下载:http://www.sxzsw.net/administrator/img/20152410361313361.doc)
2015年2月3日
抄送:省级有关单位、有关监理单位。 |